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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口腔设备及器械招标公告

来源 2024-10-25 12:01:22 医疗资讯
  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口腔设备及器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289-03-01     项目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口腔设备及器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7000     最高限价(元):40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口腔设备及器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口腔设备及器械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售后能力。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95763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人民医院     地 址:库车市解放路南16号     联系方式:0997-6864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准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50号环球港商住小区5号底商住宅楼1单元1905室     联系方式:18200134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艺可     电 话:1820013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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