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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来源 2022-05-12 20:17:06 人体保健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申报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和对第一批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审核意见,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补充申报、遴选等相关工作。经各单位推荐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补充推荐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更换继续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15561。

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补充推荐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更换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补充推荐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docx

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更换继承人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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