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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权”应得到切实保障

来源 2025-01-17 10:45:17 医疗资讯

  作者:冯海宁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由26道审批流程,这岁首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密斯因腱鞘炎等健康问题,向地点部分主管提出告退申请,当时主管表示赞成,让她自提出申请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代即可离职。然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人员工都必须经由26道审批法度榜样。媒体记者发明,这种现象并非个例。

  “20多小我审批,审批了整整两个月”“离职有23道离职流程,我天天打德律风催了9天才批完”……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吐槽“离职难”。不只要在线上OA体系实施相干手续,还要在线下找多小我签字;不只要经本部分主管赞成,还要经其他不熟悉的人审批。这种离职审批流程堪称是“跨栏长跑”。有的劳动者到了商定的离职时光并完成工作交代,地点企业仍不放人。这不仅伤害了劳动者“离权柄”,也会影响劳动者再就业。

  部分企业为安在职工离职环节设置“跨栏长跑”?设26道审批流程的企业人事部分化释道,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这种“规矩”并不合理合法,以此请求劳动者遵守,解释企业过于强暴。有的企业从自身好处最大年夜化的角度出发,设“卡”榨取劳动者价值,疏忽劳动者权益。

  企业复杂的离职审批流程,与以前某些处所行政审批流程有类似之处。为了营造优胜的营商情况,如今各地都已优化审批流程,改变了以前审批复杂冗长、效力低劣等问题。但在一些企业里,仍存在落后的离职审批流程,这晦气于企业成长,既影响效力,也因伤害劳动者权益而影响其形象。

  企业要意识到,复杂的离职审批流程,是过度行政化、情势化甚至官僚化的表现,不相符现代企业高效的特点,应当自发优化离职审批流程。即便根据企业特点、岗亭特点制订离职规矩,也应事先依法收罗工会或职工代表看法,确保规矩合法性。劳动者离职遭受过度设“卡”,应当保存证据、勇于维权。

  关于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还明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理说,劳动者按照司法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解决工作移交手续后就可以离职,但部分劳动者却遭受复杂的离职审批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开具终止证实、解决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付出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义务。假如用人单位违背相干规定,可能面对行政处罚,还需补偿员工响应损掉。有司法“撑腰”,劳动者要勇于维权,不该接收企业的过度审批。

  有关方面也要为劳动者正常离职供给给有保障,主动访问企业懂得员工离职审批流程是否合理,积极受理劳动者对这类问题的投诉,以依法处理保障合法劳动权益。劳动仲裁、人平易近法院也要保卫劳动者“离权柄”。是否有须要将劳动者“离权柄”写进劳动司法,值得商量。(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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