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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开门纳好药

来源 2022-11-05 00:15:58 医疗资讯

期待之中,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终于“揭开面纱”。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医保目录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对于患者、医院、药企等相关各方来说,目录的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谁进谁出、报销多少等变化都有风向标的重要意义,再加上此次医保药品目录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因此格外引人关注。

自2000年中国建立医保药品目录以来,这已是第四次调整。通过医保基金支出的腾笼换鸟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更多好药和救命药有望进入医保,为民生健康“兜底”。

救命救急 “神药”出局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新版医保目录调整,坚持“优化结构、有进有出”,增加了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调出了临床价值不高、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向不靠谱的“神药”开刀,是此次目录调整的亮点之一,打破了过去“只进不出”的潜规则。

据悉,此次目录调整共调出150个品种。此前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20个品种,被全部调出目录——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列入名单的20种药品品种中,小牛血清去蛋白、前列地尔、鼠神经生长因子、长春西汀和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均在上一版的医保目录中,其他的品种也被增补进了地方医保目录里。

这些被医保目录“除名”的药品,有不少是年销售量比较大的品种,可能会对个别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将此类药品调出目录,有利于为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空间,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对药物目录的调整中,科学化、动态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去年发布的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中,一些耗资巨大又没有明确疗效“神药”、辅助用药已被摒弃。医保目录的调整,延续了这一思路。

有专家分析指出,这显示出医保目录退出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此前调出的药品一般为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而此次调整设定了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对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可替代的品种,经专项验证实施调出,能够让医保基金为百姓带来更大的健康效益。

满足合理要求 减轻患者压力

既要提高治疗效果,也要降低医疗负担——在调出部分临床价值低、疗效差的药品的同时,一些临床紧缺、用药负担过重的药品则进入到医保药品目录当中。

据悉,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此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已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

除了新增之外,一部分医保目录原有的药物也得到了“升级”——有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甲类目录中的药品可全额报销,乙类目录中的药品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有效减轻了患者的支付压力。

在支持一批中成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此次调整还明确对中药饮片采用准入管理,未来医保目录的调整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对此,熊先军表示,此举将使中药饮片的报销范围更加准确、便于管理,也将推动中药饮片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进一步促进中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公布准入范围 推动医保谈判

2017年和2018年,我国通过谈判的方式,分别将36个和17个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其中不少都是此前价格很高的“救命药”、抗癌药。经过以价换量的方式,这些高价药降价进入医保,既保证了患者的用药,也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在此基础上,本次目录调整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这些药品大都属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治疗领域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以及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批准的新药,也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同相关企业沟通谈判意愿,组织药物经济学和医保管理专家开展评估并进行现场谈判,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后,按程序纳入目录范围。

对此,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一方面反映了国家层面对于社保支持民生优先问题的考量;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社会动员,让相关药企准备好有竞争力的谈判条件,促使医保采购到质量好、价格可负担的高值药品。

开启动态调整 取消地方权限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调整开启了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序章,有利于更快地将新药好药纳入医保。随着抗癌药等高价药的谈判更加常态化、规范化,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药品结构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明确,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此前,各地对于医保药品目录有一定的调整权限,一些药品若未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可以通过增补,进入地方医保目录。不过,这一自主调整权限也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或权力寻租等问题。对此,国家医保局明确,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不过,新版医保目录也给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赋予了一定的地方权限,如民族药品、中药饮片以及治疗性医院制剂,在符合新版医保目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省级医保部门牵头,经当地的一定程序纳入该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

链 接

■1998年

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

第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公布

■2004年

第二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发布

新增工伤保险部分

■2009年

第三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

■2017年

第四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

36种谈判药加入医保药品目录

■2018年

国家医保局成立,负责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保目录,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17种谈判药加入医保药品目录

■2019年

第五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并将于2020年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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