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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覆盖范围、采购规则、保障措施、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再次明确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简称“上海药事所”),承担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国家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作为“操盘手”,上海市医保部门、上海药事所如何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夏科家。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效降低群众负担
记者: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开展了4批,请问取得了哪些成效?
夏科家:国家医保局组建成立以来,积极推进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核心的药品招采机制改革,体现了范围全覆盖、规则全阳光、保障全方位、运行全链条的特点。前4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顺利实施,成效显著。
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意味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将深入推进,其重要价值和意义在于:一是降低群众负担。实践已经也将持续证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二是助推三医联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改的关键突破口,对医改发挥着重要牵引作用。这一过程中,通过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引导企业保证质量和供应;通过优化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预付货款等关键机制,促使医疗机构确保使用;通过明确临床优先选用、纳入绩效考核等激励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三是促进行业提升。持续集中带量采购在净化行业生态、引领行业变革上的正效应积极显现,集中带量采购降价腾出的基金空间,让更多群众急需的新药、好药进入医保成为可能,推动更多优秀创新药企茁壮成长。同时,将进一步促进行业优化整合,为创新型企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四是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主要是通过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发现机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领域、改善行业生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搭平台、定规则”,更好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有力有效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优化招采机制,加强全流程管理服务
记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创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上海药事所承担国家联采办日常职能并负责具体实施。请问作为“操盘手”,上海药事所将如何开展工作?
夏科家:在国家试点办统一指挥部署下,我们将认真履行国家联采办职责,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联盟组建方面,重点强化医疗机构、省级招采部门、上海药事所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衔接;集采实施方面,着力完善集采组、专家组、监督组“三驾马车”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确保公正公平;结果落地方面,继续坚持“确保质量、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回款”,体现契约精神,让招采结果实实在在惠及广大患者。
加大探索药品招采改革,优化符合市场规律的招采机制。一方面,继续完善“质、量、价”挂钩的招采新机制。通过把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入围前置条件,确保带量品种的“质”;通过发挥医保“团购”效应,给中选企业明确预期,保证供应药品的“量”;通过保证企业合理利润、挤压流通领域虚高水分,确保药品合理的“价”。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探索市场发现价格的新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竞价,让市场在药价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根据国家试点办总体工作部署,全力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操好盘”。抓住承担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任务,以及上海市与国家医保局共建上海医药采购中心的契机,加强对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全流程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各省市对国家药品集采落地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统计分析,从国家联采办角度加强综合统筹和统一调度。在此基础上,一手抓建平台,全力打造全国集采数据联合交换平台,围绕多中心、多模式、全方位功能定位,及时采集各地数据,加强全方位监测,推进与各地医药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另一手抓促引领,重点探索建立医药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制度,引导医药采购供需双方,形成合理市场价格,为国家医药领域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努力带动各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记者:《意见》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对此,上海市医保局有什么具体落实措施?
夏科家:作为国家联采办所在地医保管理部门,上海市医保局将加大实践探索,持续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改革,并力争通过引领和带动更多地方实践,形成全国范围内主动探索、深化招采改革的局面。
全力支持国家联采办有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上海药事所队伍建设,适应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新要求,帮助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支持国家联采办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运行;加强上海医药采购“阳光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大局。
认真抓好国家药品集采结果在上海落地执行。将根据国家要求,继续做好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上海市落地执行工作,及时将执行情况数据报送国家联采办。密切跟踪药品采购和医保结算数据,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合理用药。对用量较大的品种,及时提醒生产企业保障好药品供应。药监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与兄弟省市加强联动,共同加大药品招采机制探索。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上海先行实践探索的优势,加强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协同,为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改革提供更多有益探索。探索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的品种,实行再次带量采购办法,引入综合竞价机制。对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的品种,结合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探索区域联盟采购和集团采购。
《 人民日报 》( 2021年05月18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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