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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蒙古包宏芳相似事件:湖北省天门市教育局偷了我的饭碗

来源 2022-11-05 01:10:03 医疗资讯
    求助者:罗某,1973年分配到卢市高中担任财政会计,1984年3月28日因经济问题被天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于1984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后,回到卢市中学要求安排工作,但当时学校领导刘某与罗某多次找天门教育局有关领导,都没得到答复为罗某安排工作,他们只是表示的确对罗某处理过重,只能表示同情,随后罗某又多次找教育局,均未得到答复。
    无奈之下,于1992年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于1993年得以改判为免于刑事处分,当时罗某将法院判决书和本人申请交给教育局刘池芳局长,要求恢复罗某的工作,随后罗某多次找他都被告知:等以后有机会再给安排为由,予以欺骗推诿。为此罗某又向天门市人大反映情况,他们认为法院判定后还是有罪,没做其他回答。此后罗某又无数次找到天门市教育局,均得到“过时效、已判实刑、属于涉法等”欺骗推诿。
    后经罗某长期维权,直至2014年3月5日,在罗某多次要求查看档案时,才被告知当时教育局对我的处分决定:“原天门县教育局于1984年9月25日,批复了卢市高中党支部于1984年6月15日写给天门县教育局《关于对罗某的处分报告-审批意见表》,批复内容为‘同意给予罗某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每月发生活费36元,从刑满释放之日算起’。”,于是在得知真相后,罗某于2015年5月26日起,多次恳请教育局领导为罗某查清事实真相予以答复。但现天门市教育局不但不知错就改,主动担责查清问题,反而滥用职权、无凭无据、强词夺理,说罗某是自动离职,以此推卸责任。
    罗某真的认为,事实证据都在,相信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公正的解决,但事与愿违,通过长期多渠道的维权,得到的仅是官官相护、似是而非的推诿和无理的拒绝。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罗某只能寻求您们的帮助,恳请您们为了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曝光事情真相,希望能引起上层政府的重视,监管地方政府守法行政,还罗某合法权益,补偿因此对罗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落实好我的退休社保等相关待遇。
 
恳求人:罗某
如果可以帮忙的热心正义人士或媒体,看到文章后可以与本栏目工作人员联系,讨得公道时必重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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