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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要求公职人员捐款,让慈善爱心变了味

来源 2024-12-23 19:01:17 医疗资讯

  作者:陈广江

  “捐款为什么强迫?并且我连捐给谁都不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全县的公职人员被请求介入捐献活动。此事一出,激发烧议。

  自愿,是慈善捐赠的基来源基本则,也是社会的根本共鸣。《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但实际中,在“自愿”的名义下,强迫捐款或变相强迫捐款的现象时有产生,激发不少本地干部群众反感。

  祁东县请求全县公职人员捐款就是典范案例。一方面,网传文件显示,此次捐献活动明白规定了单位和小我的捐款标准,请求每个单位的集体捐款不得少于30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50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40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人不得低于200元。换言之,公职人员不但要捐款,捐款数额还不克不及低于响应标准。

  另一方面,“不捐也没人把你怎么样的,你在单位你本身看着办呗”,这种说法根本上已经证实此次捐献活动具有强迫性、摊派性。即使县里没有文件请求,只要单位有关引导捐了款,谁敢不捐?谁好意思不捐?谁有勇气和底气当这个“出头的椽子”?

  12月17日,祁东县平易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捐款活动是该县每年的惯例,是为了给艰苦群众献爱心,“这个是靠自愿的,不捐也没人把你怎么样的,你在单位你本身看着办呗。这个是县委、县当局安排的工作,客岁入到了捐款有几百万。”

  慈善,本应是人道中的暖和光辉,是基于心坎的仁慈和对他人魔难的同情而自愿产生的行动。不管是否吃财务饭,不被请求、不被钳制、不被裹挟,发自心坎地奉献爱心,才是真正的慈善。仁慈一旦被绑架,爱心便会变味。任何“强捐”都邑偏离慈善事业的初志和规律,不仅逼不出慈善爱心,反而会扭曲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知。

  帮扶艰苦群众是当局部分的义务,祁东县发文请求全县公职人员介入捐献,实际上也是一种转嫁义务的行动。从当局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这种打着自愿旗号的“强捐”行动于法无据,超出了当局部分的权柄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祁东县并非初次被曝出类似问题。几年前就有网友反应祁东县教导局强迫教师捐款的情况。固然过后县教导局回应称捐款是自愿的,但网友们并不买账,认为这种所谓的“自愿”实际上是变相的强迫。如今,类似一幕再现,同样又招来质疑声。组织捐献活动可以成为每年的惯例,但“强捐”的做法早该改改了。(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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