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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多月时间,全年采购量完成过半,“4+7”药品放量的速度之快令人惊讶。如此快速放量确实让有些人在面对市场变化时措手不及,也让在医药市场中博弈的各方主体感受到了不同的冲击。“4+7”采购进度远超预期说明了什么?新的采购模式和价格给各方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转移,购药涌向试点城市医院
“采购进度超出预期并没有让我感到意外,毕竟不少药品确实出现了跳水式的降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举例说,在原有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我国患者对高血脂进行干预,每天的药品费用需要10元~20元;而根据“4+7”两个他汀类药物的价格水平,“患者每天的药品费用可能只需一两元,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用药需求的释放”。
除了上述最主要的一点原因,陈昊坦言,因为存在巨大的价格差,试点城市对周围患者的“虹吸”现象,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都助推了“4+7”的快速放量。
3月底的一天,江苏省东台市一位市民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诊,自费购买了3盒恩替卡韦分散片,每盒17.36元,3盒共52.08元。当天,他又来到东台市人民医院,买了一盒同一厂家、同一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为310.8元,经医保报销后自付115元。两地相距仅200多公里,同一药品的价格相差近18倍,一度让这位东台市民感到迷惑不解。
于是,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开始行动。陕西省西安市某三甲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4+7”政策执行后不久,众多周边地区的患者就纷纷向西安市“靠拢”了,“即使不能享受医保政策,药品费用也远低于当地购药报销后的花费”。而且,大部分试点城市都没有将零售药店纳入政策联动,这也使原来习惯在药店购药的患者大量转向医院。
据记者粗略估算,在25个试点药品中,有8种药品的中选价格与其在非试点地区零售价格相差4倍以上,最高相差18倍;如果换成与原研品种的零售价格相比,有9种药品价格相差5倍以上,最高相差40多倍。
跟进,低药价已让多地心动+行动
足够大的药品价格落差,还催生了一门非法“生意”。某试点城市一家三甲医院的药学部负责人表示,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已经发现了“倒药”的现象,“有患者主动要求医生开出诊疗常规允许的最大的用量、最长的处方。后来我们了解到,确实有患者将如此开出的药品拿到外地出售”。(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在此前国务院针对“4+7”举行的政策吹风会,回应价格差异问题时,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因为试点城市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导致异地购药现象确实存在。但这恰恰说明了“4+7”联合采购政策切中了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成功挤掉了药品价格中虚高的“水分”,说明改革取得了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面对这么低的价格,“心动”的不只是药贩子。尽管仍在试点中,但有多个地方已经开始或明确表示进行政策联动,“4+7”集中采购正呈现出“燎原之势”。
今年2月,“4+7”采购尚未落地执行,医改先锋福建省就传出风声,将全省联动“4+7”。5月中旬,福建省印发《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1日起,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始采购25个药品;6月3日,患者就可以按照中选价格购药。
河北省的联动“传闻”从4月的唐山、秦皇岛两市开始,当各界还在猜测时,河北的全省跟进已经落地。据河北省医保局网站消息,该省成立了由副省长徐建培任组长的“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26日召开了全省动员部署视频会;自7月1日起,“4+7”中选药品已在全省启动销售。
还有江西、内蒙古、青海、山西、山东、江苏等,据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没有试点城市的省份,传出联动“风声”的已不下10个;辽宁、福建、陕西等有试点城市的省份,全省联动之势或呼之欲出或已如火如荼。
放量,能否一直延续迅猛势头
陈昊表示,在拟联动地区能够切实保证采购数量、回款时间和方式等条件的前提下,生产企业根据自身产能等情况,接受采购模式和价格的联动无可厚非。“但配送成本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以‘4+7’的价格很难保证对部分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药品配送。”陈昊坦言,各界不应苛求企业以“4+7”的价格供应全国。
“4+7”药品的快速放量到底有多快?“原有市场份额较低的品种,放量效果尤其明显。”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江滨副教授告诉记者,在采购落地执行后,某中选原研药品的月销量已经超过了此前的年销量,以至于生产企业在考虑整体产品布局、原料采购及生产成本等综合因素下,在已经签订的现有合同之外,面对新的供应保障性订单时已经不敢轻易接单。
远超预期的销量,是否会使企业对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力不从心?陈昊表示,上述原研药品只是一个特例,“此次中选的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都有稳定的自有原料供应,生产工艺比较成熟而且并不复杂,在一定时期内满足一定程度的跟标采购问题不大”。至于药品质量是否会悄悄滑坡,陈昊表示,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药品监管部门对25个中选药品给予了“重点照顾”,加强了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相信生产企业不会允许药品质量出现问题”。
随着“4+7”药品的持续放量,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几乎可以肯定将提前完成,届时中选药品的价格是否会出现变化也是各界关注的问题。“采购量完成了,但12个月的采购周期并未结束。”陈昊认为,相关各方应尊重契约精神,仍按此前约定的价格和形式进行药品采购和供应。“4+7”药品是否还会延续快速放量的势头,各方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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