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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 2023-06-02 20:43:43 人体保健

黔中医药发〔2023〕1号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

现将《省中医药局关于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强化工作措施和运行调度,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通过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快传省中医药局规财处韦啸账号),确保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联 系 人:蒋菊

联系电话:0851-86894446,86894696


2023年5月26日


省中医药局关于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实现大突破,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中医药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四新”主攻“四化”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推进全省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文化传播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着力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到2025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每千人口中医(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到2030年,全面实现“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中药质量不断提升,“黔地灵药”品牌不断唱响,全省中医药资源优势逐步转换为发展优势 、经济优势,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服务支撑,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做强龙头中医医院。推进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落地,构筑区域中医药服务高原。支持黔南州中医医院、黔西南州中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4个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提升地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2.做优骨干中医医院。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推进县级中医院建设,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打造中医优势专科群,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到 2025年,争取全省公立中医院门诊中药处方比例达65%以上,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

3.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不少于10个,切实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

4.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馆不少于200个。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打造“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力争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夯实发展基础,推进中医药产业提质

5.做优“定制药园”。支持优势品种中药材建立中药材种植技术规程,打造“黔地灵药”优质优价高质量发展体系。“定制药园”稳定在40万亩以上。

6.健全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切实保障中药材质量。

7.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成立贵州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推进中医药领域标准化建设。支持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参与黔产道地药材、民族习用药材种子种苗、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制定。

8.推进中药材线上交易。加快推进中药材(大健康)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和应用,并根据省内中药材产业适时提质扩容。

(三)支持业态融合,构建“中医药+”发展新格局

9.深化中医药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审标准,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特色,建设50个以中医药健康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10.促进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温泉项目、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按规定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1.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逐步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打造培育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在医养结合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2.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支持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化妆品、日化产品为重点,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

(四)坚持守正创新,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13.实施综合改革。分批规划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在管理体系、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发展政策举措、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4.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研究。通过抢救性挖掘整理、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和推广应用,规范苗医药等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法和方药。加强古典医籍的梳理,发布一批苗医药等民族医药名方、验方,加大院内制剂和名老中医验方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

15.加强重点领域攻关。支持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支持研制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鼓励应用新兴科学和技术研究阐释中药的作用机理。每年科研立项中药、民族药项目不少于20%。

16.促进科技转化。推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建设,提升中医类医院科研能力。建成一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深度合作,建设产学研医相结合的中医医疗产品创新平台。鼓励中药制造企业或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提供制剂研发、委托配制、代煎代配服务。

17.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打造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不少于9个;开展“中医药-健康进万家”活动,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家庭,全省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五)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中医药人才培养

18.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出台中医药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中药炮制师承制度。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制度,在中医类医院开展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

19.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工程。依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及全国名老中医,建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5个、工作站4个,建成贵州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0个。持续推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人才专项,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20.培育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抓好省级名中医评选,到2030年省级名中医累计达到120名左右。打造岐黄学者品牌,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中医药临床优秀人才。

21.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生招录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履约管理等相关要求;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招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持续推进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骨干人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60%。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中医药局贯彻落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省中医药系统加快中医药产业高质量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要树立全局观念,聚焦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统筹调度,强化工作落实,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中医药工作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巩固壮大中医药主流舆论,宣传报道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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