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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单身女性冻卵: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

来源 2022-11-04 23:19:42 医疗资讯

原标题:卫计委回应单身女性冻卵: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

供图/南都

国家卫计委官网上,一份近日悄然公开的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亮明了官方对单身女性冻卵的最新态度。

文/ 南都记者吴斌实习生黄安琪

2015年徐静蕾“冻卵”事件过去两年,国家对于单身女性冻卵的政策似有松动迹象。单身女性到底有没有生育权?单身女性可否借助冻卵手术保存生育能力?

南都记者发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上,一份近日悄然公开的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亮明了官方最新态度。国家卫计委答复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但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国家卫计委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

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去年8月对这些建议作出答复,并在去年12月27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答复内容。

国家卫计委在答复中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婚姻法》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国家卫计委表示,在实践中,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如吉林省2002年9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之后历经数次修订,吉林省均保留了此条规定。据了解,该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不过,修改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建议并未得到官方完全认可。在答复另一名人大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建议时,国家卫计委表示,“目前通过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做出具体规定,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答复中列举了三点理由: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下位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当遵照宪法制定相关规定,不应超出宪法规定范围。

二是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进行限制,也充分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保障。对现实中有些单身女性生育而无法核实孩子父亲的情况,有关部门本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虽然,对于修法明确单身女性生育权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但对于推进临床应用冻卵手术,国家卫计委的态度显得更为积极,其答复称,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卫计委的最新表态显得更加积极。李银河说,至少从答复代表建议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并不否定吉林的做法。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问题,在2015年曾引发过一次社会上的深度讨论。2015年7月,女演员、导演徐静蕾对媒体公开表示自己在39岁时在国外冷冻了九颗卵子,她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引爆了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话题。

之后,“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关于单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冻卵子生育的新闻,称“我国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此一规定引起舆论哗然,争论焦点在于单身女性是否有生育权。

和两年多前对单身女性是否可“冻卵”的回应相比,国家卫计委的最新态度似乎稍有不同,不仅提到了“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还明确提出要“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并“完善相关法律”。

当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回应表示,冷冻卵子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尚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密切跟踪卵子冷冻技术进展,谨慎进行技术评估,以确保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虽然,国家卫计委对于修法确立单身人士生育权的建议作出“不应超出宪法规定范围”、“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的表示,但和两年多前对单身女性是否可冻卵的回应相比,国家卫计委的最新态度似乎稍有不同,不仅提到了“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还明确提出要“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并“完善相关法律”。

虽然,我国法律从未否认独身妇女和已婚妇女享有同样的生育权,但李银河分析称,目前的法律尴尬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后半句——“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也就是说,在李银河看来,单身女性是公民,所以她有生育的权利。但是,按照我国法律,她的生育权利的实现必须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对于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的规定在各地是有差异的。

最著名的一个涉及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争论发生于2002年的吉林。

这一年,吉林省人大制定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吉林省目前是全国唯一一个允许单身女性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手段生育孩子的省份。

据媒体2002年的报道,这一条款在讨论中争议激烈,通过时却只有一张反对票。争议最激烈的是孩子生下来后怎么办的问题。没有父亲对孩子是不是公平?会不会给孩子造成伤害?犹犹豫豫地讨论了很多次,相持不下。

据当时参与了立法工作的工作人员透露,这样的立法初衷来自两位独身的大学女教师,她们认为,不让单身女性生育,就是剥夺她们的生育权。最后“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只要这些老师有生育、抚养能力,从维护人权角度考虑,《条例》就写上了这一规定。

国家卫计委在答复中称,“该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

然而,十多年过去,吉林省《条例》的实施情况很不理想。国家卫计委在答复中称,“该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

而据媒体报道,吉林省卫计委表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户籍在本省;无子女;决定终身不结婚或结过婚但决定以后不再结婚;本人自愿;未患有生育的疾病。符合这些条件后,由个人向州市卫计委申请,审批通过后有了指标就可以申请了。

一方的说法是“无人申请”,另一方面,据南都记者了解到,吉林省六家合法可以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都拒绝了吉林户籍的单身女性怀孕的诉求,他们给出的原因是国家卫生部(卫计委)的政策写着不让给单身女性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中包括冻卵,做了就是违法。

“我想考虑给未来的自己一个有宝宝的机会,冻卵是一个选择”。29岁的展滢滢(化名),去年刚刚通过司法考试,即将成为一名律师。事业刚刚起步阶段的她,没有精力去孩子。但是不想到了40岁,真正想要宝宝的时候,却要面临身体条件跟不上,卵子质量不够的无可奈何。

对展滢滢来说,冻卵是是生育权的一部分。她表示,因为现在还是女性来生宝宝。我生的就是我自己的孩子。我不一定生宝宝,但我需要有选择的权利,我把我质量最好的卵子冷冻起来,之后再拿出来使用。

展滢滢说,她曾向吉林省卫计委询问单身女性生育需要的手续。得到答复是,“需要开一个非婚证明,卫计委可以帮你想办法”。但并未告知有五个条件,需要个人向州市卫计委提交申请。她在网上也没有查到这些信息。

2003年7月10日原卫生部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义为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两大类的生育技术,“冻卵”、“冻精”就是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一种。

同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也规定了“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女性如果没有结婚则无权利实施辅助生育技术。

摆在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背后的实际上是——是否应该让生育权与婚姻解绑?

“各地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的制定对于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一直是忽视的,所以吉林省允许单身女性生育的条例才成为孤例。”李银河说。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前性行为极为罕见,生育和婚姻是绝对捆绑的,婚姻也是绝大多数人必备的生活方式,根据当时社会状况制定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时,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根本无从提出。

但是,随着对个人自由追求增强与女性经济独立,婚姻依然是大多数人选择的生活方式,却不再是唯一的生活方式。科技发展带来的生殖辅助技术为生育权与婚姻制度剥离提供了更有力的客观可能。

摆在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背后的实际上是——是否应该让生育权与婚姻解绑?

有人呼吁,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和冻卵自由,不仅是个人权利问题,更是关乎国家发展大计的重要决策。将生育权与婚姻制度解绑,有助于释放单身人士的生育意愿,增加适龄劳动人口,延长我国的人口红利期。

李银河认为,规定单身女性一定要结婚后才可以使用冷冻卵子,主要还是出于计划生育的考虑,担心如果单身女性都可以生育了,计划生育就会失控。但是,女性的结婚与否与她的生育权利是两回事。结婚与否是她个人的选择,生育却是宪法和人口与计生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现在的问题是,计划生育的底线应当规定每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还是应当规定每位女性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李银河表示。

单身女性借助辅助生殖技术保障生育权是一回事,通过“冻卵”手术延迟生育则是另一种或许更应景的诉求。随着女性晚婚晚育现象日渐普遍和卵子冷冻技术走向成熟,卵子冷冻作为女性生育力保存的重要方式得到越来越多女性群体的关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近期也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女性的生育周期较短, 生育力受年龄因素影响明显, 35岁以后生育力明显下降, 生育力降低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卵子的老化。

由于之前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 女性很难利用相关技术进行生育力保存,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则明确指出:出于“生殖保险”目的冷冻自我精子的适用条件就包括“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

此外,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剂量的射线、药品、有毒物质、绝育手术之前, 以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需保存精子准备将来生育等情况下要求保存精液者,都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达到“生育力保存”的目的,并未提出非单身或者已婚的要求。

目前国家还未放开出于生育力保存的单身女性“冻卵”, 也就是说,在生育力保存手段上,男性可以冻精,女性不能冻卵,男女并不平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近期也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女性的生育周期较短, 生育力受年龄因素影响明显, 35岁以后生育力明显下降, 生育力降低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卵子的老化。

据了解,目前冷冻卵子技术的临床应用,主要集中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治疗过程中取卵当日丈夫取精失败时进行应急性卵子冷冻。

前述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的文章称,研究表明, 10%的癌症发生在45岁以下妇女, 发病具有年轻化的趋势, 随着癌症患者生存率的提高, 年轻患者生育力保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卵子冷冻方法的成熟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了有效的生育力保存手段, 使她们有机会获得自己遗传基因的后代。

不过,中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并没有考虑这部分人群的冻卵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院也可能通过召开伦理讨论会的方式,来决定是否给个别未婚患癌症的单身女性给予冻卵手术。

就在2017年9月,浙大妇院收治的两位乳腺癌患者,通过主治医生提起申请,希望在她们做化疗前,冷冻她们自己的卵子。浙大妇院辅助生殖中心召集了一次伦理讨论会,最终决定准许,这也开了浙江省未婚女性实施冻卵的第一个特例。

在此之前,也是一位未婚女性要求冻卵,但那位女性没得癌症,是卵巢储备功能差,怕等结婚后没有好的卵子可用。

那一次,她的申请被否决了。

为何单身女性冻卵保存生育力争议如此大?

前述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的文章称,支持的原因主要有卵子冷冻使女性拥有更多的寻求教育、建立事业和做好承担母亲角色的机会。预先冻卵使女性在年龄较大时依然有可能获得自己遗传基因的后代而不用倚赖于供卵。

反对的理由主要认为可能造成子代生理和社会方面的不利影响, 可能给女性带来不切实际的希望, 不仅浪费了资源, 还可能错过最佳的生育期, 因冷冻卵子妊娠失败而丧失做母亲的机会; 高龄女性妊娠时高发的并发症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此外,反对的人也考虑,非医疗因素的社会因素冷冻卵子可能对未来社会价值规范的影响, 比如某些知名企业为女性员工提供卵子冷冻费用有可能给希望正常年龄生育的女性带来无形的压力。

“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无论是临床因素还是社会因素, 妇女生育力保存的需求都日益显现。”这篇文章认为,卵子冷冻技术的临床应用在我国具有一定可行性和必要性, 为做好应对措施, 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政策研究。

同时,文章还建议,在部分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施设备的辅助生殖机构审慎开展卵子冷冻技术的临床试点工作, 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卵子冷冻技术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在对卵子冷冻技术的适应证、操作步骤、实际效果、潜在风险等充分知情同意及个体分析的基础上, 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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